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发校友工作活力,推动校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校友成长成才、学校建设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与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在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友总会组织并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每年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颁发奖金奖品。奖励经费由教育基金会承担,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学校和教育基金会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标准
第四条 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每年评选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共4个,其中校内单位2个、地方校友会2个。每个先进集体颁发奖杯1个,奖励校友活动经费10000元。
第五条 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校友工作先进个人4名。每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评选对象
(一)校友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是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在校内各单位以及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中从事校友工作的个人。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校内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合理,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成效显著。
(2)主动走访各地校友,了解校友发展情况。
(3)建立校友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校友发展情况,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4)邀请校友访问教学科研单位,助力教学科研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组织开展具有学院特色和特点的校友联谊活动,多渠道宣传母校,传承学校精神,不断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6)树立为校友服务的理念,关心和助力校友的成长和发展。
2.地方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1)校友会人员组成健全,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成效突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友工作会议。
(2)建立校友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校友发展情况,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3)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友联谊活动,搭建校友联谊平台,增强校友凝聚力,多渠道宣传母校,传承学校精神,不断扩大母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4)树立为校友服务的理念,关心和助力校友的成长和发展。
(5)积极协助母校开展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国际合作等工作,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母校,热爱校友工作。
2.积极联络校友,搭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3.热心服务校友,积极为校友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得到校友的广泛认可。
4.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校友活动开展等工作中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宣传母校,传承学校精神,支持和助力母校的发展。
第四章 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评审时间
原则上每年4月启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校友总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采取自愿申请和推荐的方式,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成立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各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3.结果公示。在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基础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4.表彰颁奖。在校友总会年会上对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颁奖。
第十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校友总会办公室接受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0〕58号)同时废止。